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法院接收刑事案件處理條例21

快速跳轉

原高等法院之上告部,就上告案件已為事實審理之宣告,而未經終局裁判者,其宣告及基於宣告所為之程序,失其效力。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台灣法院接收刑事案件處理條例第21條,高等法院的上告部對於尚未經終局裁判的上告案件,其對案件事實的宣告及其基於宣告所進行的程序將失去效力。 參考資料: - 台灣法院接收刑事案件處理條例第21條的原文: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30045

  • 事實審名詞
  • 宣告名詞
  • 終局裁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法院接收刑事案件處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法院接收刑事案件處理條例第 21 條規定:「原高等法院之上告部,就上告案件已為事實審理之宣告,而未經終局裁判者,其宣告及基於宣告所為之程序,…」(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法院接收刑事案件處理條例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