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辦理提審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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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審事件之審理程序 (一)法院審查逮捕、拘禁之合法性,應予聲請人、被逮捕、拘禁人及逮捕、拘禁機關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必要時,得通知相關第三人到場陳述意見。如被逮捕、拘禁人有提審法第七條第二項之情形,得以視訊設備陳述意見,其所在處之「視訊法庭」屬「審判法庭」之延伸,自無到場之問題(提審法八Ⅱ)。 (二)各級行政法院關於提審事件之處理,除提審法別有規定外,準用行政訴訟法包括第一編總則、第二編第二章簡易訴訟程序、第四編抗告程序,及第五編再審程序之規定(提審法八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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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法院辦理提審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8條的規定,針對提審事件之審理程序,有以下幾點要注意: 1. 律師證供:法院在審查逮捕、拘禁的合法性時,應給予聲請人、被逮捕、拘禁人及逮捕、拘禁機關到場陳述意見的機會。如果被逮捕、拘禁人符合提審法第七條第二項的情形,可以使用視訊設備陳述意見,在視訊法庭中進行,無需到場(提審法八Ⅱ)。 2. 適用行政訴訟法:在處理提審事件時,除非提審法有別的規定外,行政法院要適用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包括第一編總則、第二編第二章簡易訴訟程序、第四編抗告程序,以及第五編再審程序的規定(提審法八Ⅲ)。 根據這些規定,行政法院在辦理提審事件時,應確保被逮捕、拘禁人、逮捕、拘禁機關和其他相關第三人有適當的陳述意見的機會。同時,應遵守行政訴訟法的程序,以確保審理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參考資料1:《全國法規資料庫》行政法院辦理提審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8 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100021 範例1:根據提審法第七條第二項的情形,如果被逮捕、拘禁人無法到場陳述意見,可以使用視訊設備進行陳述,在視訊法庭中參與審理。 參考資料2:《全國法規資料庫》行政訴訟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100020 範例2: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法院在處理提審事件時,應適用該法相關編章的規定,確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提審名詞
- 逮捕名詞
- 拘禁名詞
- 聲請人名詞
- 第三人名詞
- 第七條第二項條文
- 提審法法規
- 行政法名詞
- 行政訴訟法法規
- 簡易訴訟程序名詞
- 抗告名詞
- 再審程序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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