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有關本院應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徵收及罰鍰之事件,民事紀錄科應按季調查本案進行及催繳情形,製作備查表簽陳核閱。
依台灣高等法院應收未收裁判費等催繳及控管作業要點第10條,民事紀錄科應按季調查本院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徵收及罰鍰之事件,並製作備查表簽陳核閱。根據《司法院裁判費用徵收處理要點》,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時,應依民事訴訟費用法繳納裁判費。當事人沒有按時繳納裁判費的情況下,法院應根據相關規定,限期命其補正,逾期仍不遵行的話,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其起訴。備查表簽陳核閱是指在調查本案進行及催繳情形後,民事紀錄科應製作一份備查表,列明該案的繳費情況,並提交給相關主管機關用於審核核閱。具體的範例和相關資料不在上述文本中提及,因此無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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