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文書翻譯作業流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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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翻譯費數額,以中文字數計算,翻譯為英文、日文者,每百字徵收新臺幣三百五十元;翻譯為西班牙文、法文或德文者,每百字徵收新臺幣四百五十元;翻譯為其餘外國文字者,每百字徵收新臺幣六百五十元;未滿百字者,均按百字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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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文書翻譯作業流程第4條,翻譯費數額是根據中文字數計算的。如果是翻譯為英文或日文,每百字收取新臺幣350元;翻譯為西班牙文、法文或德文,每百字收取新臺幣450元;翻譯為其他外國文字,每百字收取新臺幣650元;如果不足一百字,則按照一百字計算。
- 徵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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