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文書翻譯作業流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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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訴訟文書由本院翻譯人員或委由專業翻譯人員翻譯者,承辦書記官應計算其費用數額後,檢附法院提供便民多元化繳費方式使用說明及本院司法規費繳款單,通知當事人限期預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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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法規,該問題涉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文書翻譯作業流程第 5 條。根據這項法規,訴訟文書的翻譯由本院的翻譯人員或委託專業翻譯人員進行,承辦書記官應該計算翻譯費用,並檢附法院提供的便民多元化繳費方式的說明以及法院的司法規費繳款單,通知當事人在限期內預納費用。 然而,根據上述提供的文本,並沒有提到有關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文書翻譯作業流程第 5 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根據該文件提供更多的資訊或相關範例。
- 訴訟文書名詞
- 書記官名詞
- 規費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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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