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文書翻譯作業流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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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司法院院內網站審判資訊服務站之外文訴訟文書專區,已建置之訴訟文書外文譯本,承辦書記官辦理前二點作業時,應併檢附相關外文譯本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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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內容,這段文字提到了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文書翻譯作業流程的第8條,其中提到辦理這項工作時,應併檢附相關外文譯本供參考。根據我們所能了解的資料,無法進一步釐清該條的具體內容或相關細節。
- 訴訟文書名詞
- 書記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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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