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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度法官學院辦理選送法官赴國外進修實施計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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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選送法官赴國外進修類別分為:甲類、1 年個人進修,乙類、3 至 6個月個人專題研究,丙類、2 個月以下個人專題研究,丁類、2 個月以下外語學習。各類進修之期間、派赴國家、應試語言、名額等如附件 1 選送法官赴國外進修項目表所示;辦理各類進修,本學院於必要時得依「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指派法官帶團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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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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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度法官學院辦理選送法官赴國外進修實施計畫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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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105 年度法官學院辦理選送法官赴國外進修實施計畫第 3 條規定:「三、選送法官赴國外進修類別分為:甲類、1 年個人進修,乙類、3 至 6個月個人專題研究,丙類、2…」(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105 年度法官學院辦理選送法官赴國外進修實施計畫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