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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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建立友善之工作環境,消除工作環境內源自於性或性別之敵意因素,以保護員工不受性騷擾之威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第5條,當法院得知有性騷擾情形時,應立即且有效地採取糾正和補救措施,同時也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保護被害人的權益和隱私:法院應確保被害人的權益得到保護,並保護其隱私,不得對外披露其個人資訊。 (二)場域空間安全的維護或改善:法院應評估相關場域的安全情況,確保被害人在法院內外的場域中都能感到安全,同時也可以進行改善措施來提高場域空間的安全性。 (三)對行為人的懲處:法院應對涉及性騷擾行為的行為人進行懲處,以確保其負有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其他防治和改善措施:法院還應評估是否需要進一步的措施來防治性騷擾,以及改善相關情況。 根據我的瞭解,最高行政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第5條的參考資料可以是最高行政法院相關的法規和指引文件,例如《最高行政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以及相關的性騷擾防治法律和相關判例。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法院對性騷擾問題有明確的政策和程序,並能夠妥善處理相關案件,保護被害人的權益。
- 性騷擾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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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