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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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於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發生有性騷擾事件當時知悉者,應採取下列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一)注意被害人安全。尊重被害人意願,減低當事人互動之機會,預防、減低行為人再度性騷擾之可能。避免報復情事。 (二)注意被害人隱私之維護。 (三)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相關證據。 (四)必要時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 (五)檢討所屬場所安全。 (六)其他認為必要之處置。 本院於性騷擾事件發生後始知悉者,仍應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再次檢討所屬場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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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第6條,最高行政法院設有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此外,最高行政法院還設有申訴專線電話和信箱,以方便向該院提出申訴。另外,最高行政法院在接收性騷擾申訴後,會指定專人負責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參考資料: 最高行政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 公共場所名詞
- 公眾名詞
- 性騷擾名詞
- 當事人名詞
- 復名詞
- 申訴名詞
- 證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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