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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辦理民事訴訟線上起訴及書狀傳送作業要點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前點第一項書狀之範圍為當事人、代理人所提起訴狀準備書狀答辯狀、整理爭點結果摘要書狀、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書狀、聲請狀、聲明狀、撤回書狀、上訴狀上訴理由書、抗告狀異議狀等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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