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臺灣高等法院辦理民事訴訟線上起訴及書狀傳送作業要點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不得使用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之書狀,而以該平台傳送之效力,依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