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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公務統計方案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四、統計單位為辦理公務統計,因查對各項原始資料,需調閱卷、簿籍、表冊或查催表報時,各業務單位應充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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