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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官遴選口試作業要點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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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一申請人口試時間三十分鐘。進行程序為自我介紹三分鐘;問答二十七分鐘,由申請人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 口試進行前,口試小組委員得會商決定口試發問範圍、評分標準、提問順序及限制等有關事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中的法官遴選口試作業要點第4條,每位申請人的口試時間為三十分鐘。進行的程序包括三分鐘的自我介紹和二十七分鐘的問答環節,其中申請人需要回答口試委員的問題。 在進行口試之前,口試小組委員可以商討並決定口試的問題範圍、評分標準、提問順序以及限制等相關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法務部所發布的《法官遴選口試作業要點》對於口試的時間和程序有所規定,並鼓勵口試小組委員在遴選口試之前進行充分的準備和討論,以確保口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例如,在《法官遴選口試作業要點-94版》中,提到了每位申請人口試時間三十分鐘的規定,並詳細列舉了口試的三個階段,包括自我介紹和問答環節。同時,這份作業要點還提到了相關評分標準和遴選程序。因此,根據這些資料,法官遴選口試作業要點第4條的規定是合理且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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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遴選口試作業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遴選口試作業要點第 4 條規定:「四、每一申請人口試時間三十分鐘。進行程序為自我介紹三分鐘;問答二十七分鐘,由申請人回答口試委員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遴選口試作業要點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