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遴選口試作業要點 第 4 條
快速跳轉
四、每一申請人口試時間三十分鐘。進行程序為自我介紹三分鐘;問答二十七分鐘,由申請人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 口試進行前,口試小組委員得會商決定口試發問範圍、評分標準、提問順序及限制等有關事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中的法官遴選口試作業要點第4條,每位申請人的口試時間為三十分鐘。進行的程序包括三分鐘的自我介紹和二十七分鐘的問答環節,其中申請人需要回答口試委員的問題。 在進行口試之前,口試小組委員可以商討並決定口試的問題範圍、評分標準、提問順序以及限制等相關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法務部所發布的《法官遴選口試作業要點》對於口試的時間和程序有所規定,並鼓勵口試小組委員在遴選口試之前進行充分的準備和討論,以確保口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例如,在《法官遴選口試作業要點-94版》中,提到了每位申請人口試時間三十分鐘的規定,並詳細列舉了口試的三個階段,包括自我介紹和問答環節。同時,這份作業要點還提到了相關評分標準和遴選程序。因此,根據這些資料,法官遴選口試作業要點第4條的規定是合理且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法官遴選口試作業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