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協處未成年子女之強制執行事件試辦方案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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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子女之執行事件經債權人撤回強制執行之聲請或有其他應停止執行之情形者,執行處應即告知家事庭,並請該庭將相關資料檢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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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權人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 停止執行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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