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協處未成年子女之強制執行事件試辦方案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試辦法院民事執行處辦理子女之執行事件,經定期命債務人履行而不履行者,得於屆期不履行時,檢附限期自動履行或處以怠金之命令影本、債務人未能自動履行、抗拒執行命令情形、子女之意見、狀況等相關資料,移請該院家事庭協助處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四、試辦法院民事執行處辦理子女之執行事件,經定期命債務人履行而不履行者,得於屆期不履行時,檢附限期自動履行或處以怠金之命令影本、債務人未能自動履行、抗拒執行命令情形、子女之意見、狀況等相關資料,移請該院家事庭協助處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