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學院圖書室閱覽使用要點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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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借閱資料歸還時,如有遺失或有缺頁、註記、繕寫、圈點、污損之情形者,依下列賠償規定處理: (一)賠償同一合法著作且同一樣式之原版本或新版本圖書資訊。 (二)無法賠償原版本或新版本圖書資訊者,以金錢賠償,金額不得低於原圖書資訊最新版本之當時市場零售價格。 (三)未標明定價之視聽資料及數位媒體出版品 VCD 公播版每件新臺幣(下同)二千五百元計價,家用版每件以五百元計價;DVD 公播版每件以三千五百元計價,家用版每件以一千元計價;音樂 CD 每件以五百元計價。 (四)如為絕版圖書資訊,賠償方式以協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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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學院圖書室閱覽使用要點第10條,當借閱資料歸還時,如果發生了遺失或有缺頁、註記、繕寫、圈點、污損等情況,應按照下列賠償規定處理: 一、如果能夠賠償同一合法著作且同一樣式之原版本或新版本的圖書資訊,則以提供相同資訊的方式作為賠償。 二、如果無法提供原版本或新版本的圖書資訊作為賠償,則以金錢賠償,賠償金額不得低於當時市場零售價格。 三、對於未標明定價的視聽資料及數位媒體出版品,VCD 公播版的賠償金額每件為新台幣2,500元,家用版每件為新台幣500元;DVD 公播版每件為新台幣3,500元,家用版每件為新台幣1,000元;音樂 CD 每件賠償金額為新台幣500元。 四、如果是絕版的圖書資訊,賠償方式將根據協議來決定。 參考資料:法官學院圖書室閱覽使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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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