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官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便利使用者充分利用資源,加強圖書管理以增進使用效益,特訂定本要點。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4.12.10
法官學院圖書室閱覽使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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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圖書資訊,指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數位媒體等出版品及網路資源。
三、本學院圖書室(以下簡稱圖書室)開放時間如下:
(一)週一至週四自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晚間六時三十分至九時三十分。
(二)週五及例假日前一天自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如因特殊情形不開放者,得另公告。
四、得借閱本圖書室圖書資訊之人員如下:
(一)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之人員。
(二)本學院各項課程講座及委員會委員於受聘時起至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本學院學員於研習期間。
(四)本學院志工於服務期間。
(五)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人員因公務需求有參考本學院圖書之必要者。
五、進入圖書室,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衣著整齊,不得飲食、大聲喧嘩或躺臥於座椅沙發等處,並維持環境寧靜、整潔,維護各項設施及圖書資訊之完整良好;攜帶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器材者,應關機或轉為靜音。
(二)圖書資訊得自由取閱,使用後應置回原處或指定之處所;網路資源,依各自之權限使用。
(三)複製圖書資訊應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並將姓名、文件名稱及影印或列印張數登錄於「影印及列印資料簿」。
六、圖書資訊之借閱手續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首次借閱者,由本人親至服務台辦理借閱手續。第二次以後借閱者,得以來電、來信方式借閱。借閱時,應自行檢查資料有無缺頁、註記、污損或其他類似之情形,如有上述情形,應立即聲明,未立即聲明者,視為無上開情形。
(二)法官每人借閱總數以十件為限(含圖書、視聽資料、數位媒體出版品),每件資料借期三十日。
(三)前款以外人員,每人借閱總數以五件為限(含圖書、視聽資料、數位媒體出版品),圖書每冊借期三十日,視聽資料、數位媒體出版品每件借期十日。
(四)參考工具書、期刊(含合訂本)及報紙或本學院所指定之特殊圖書,僅限於學院內使用,不予外借。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借期,本學院得依圖書資訊之性質縮短之。
七、借閱人得於借閱資料到期日五日內(含到期當日),得於線上辦理續借,或親至圖書室或以電話辦理續借,每件資料限續借一次,並自原到期日起計算新到期日;借閱資料辦理續借前,他人已預約該資料者,續借限期為原到期日起延長七日。
八、預約圖書資訊得於線上自行辦理,每人預約數量以五件為限,以已為他人借出之資料為限,在架館藏不提供預約;預約資料歸還後,圖書系統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預約人,經通知逾三天未辦理借閱者,以棄權論;預約人超過一人時,依登記先後次序出借。
九、借閱人於圖書室開放時間,得至服務台歸還圖書資訊,非開放時間,得將圖書資訊投遞於圖書室外之還書箱內,並以最後一個開放日視為歸還日;借閱人亦得將擬歸還之圖書資訊寄至圖書室,以郵戳所示寄送日期視為歸還日。
十、借閱資料歸還時,如有遺失或有缺頁、註記、繕寫、圈點、污損之情形者,依下列賠償規定處理:
(一)賠償同一合法著作且同一樣式之原版本或新版本圖書資訊。
(二)無法賠償原版本或新版本圖書資訊者,以金錢賠償,金額不得低於原圖書資訊最新版本之當時市場零售價格。
(三)未標明定價之視聽資料及數位媒體出版品 VCD 公播版每件新臺幣(下同)二千五百元計價,家用版每件以五百元計價;DVD 公播版每件以三千五百元計價,家用版每件以一千元計價;音樂 CD 每件以五百元計價。
(四)如為絕版圖書資訊,賠償方式以協議定之。
十一、借閱之圖書資訊逾期歸還者,除逾期期間內停止借閱外,並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逾期三天以上七天以內歸還者,自還清所有逾期圖書資訊時起,停止借閱權限一個月。
(二)逾期七天以上三十天以內者,自還清所有逾期圖書資訊時起,停止借閱權限一年。
(三)停止借閱期間不得辦理續借及預約手續。
十二、借閱資格類別有異動者,應至服務台辦理變更;借閱人有第四點所定借閱資格消滅時,借閱人應將所借圖書資料全數歸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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