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學院圖書室閱覽使用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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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進入圖書室,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衣著整齊,不得飲食、大聲喧嘩或躺臥於座椅沙發等處,並維持環境寧靜、整潔,維護各項設施及圖書資訊之完整良好;攜帶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器材者,應關機或轉為靜音。 (二)圖書資訊得自由取閱,使用後應置回原處或指定之處所;網路資源,依各自之權限使用。 (三)複製圖書資訊應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並將姓名、文件名稱及影印或列印張數登錄於「影印及列印資料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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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條文,法官學院圖書室的使用者在進入圖書室時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1. 使用者的衣著必須整齊,不得飲食、大聲喧嘩或躺臥於座椅沙發等地方,並且需要保持環境的寧靜和整潔。攜帶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器材的使用者應該將其關機或切換為靜音模式。 2. 使用者可以自由取閱圖書資訊,但使用後應該將圖書歸還原位或指定的地方;使用網路資源時,則需要遵守各自的權限。 3. 如果需要複製圖書資訊,使用者必須遵守著作權法相關的規定,並在「影印及列印資料簿」中登記自己的姓名、文件名稱以及影印或列印的張數。 參考資料: - 法官學院圖書室使用要點 - 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 攜帶名詞
- 著作權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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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