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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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課程及師資: (一)本訓練之課程分為基礎課程及進階課程,基礎課程之目標在使在職人員均具備性別主流化之基本概念;進階課程之目標在使性別主流化之理念、目標與操作架構與業務工作相結合,課程內容如附表。(二)本訓練之課程單元、師資參考名單及優良性別平等參考教材,可參考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或其他機關(構)或團體相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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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第6條主要規定了課程及師資相關的事項。根據該條規定,該訓練計畫的課程分為基礎課程和進階課程,基礎課程旨在使在職人員具備性別主流化的基本概念,進階課程則旨在將性別主流化的理念、目標和操作架構與業務工作相結合。該條規定還提到了可以參考的課程單元、師資名單和優良性別平等參考教材,可以參考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或其他相關機關(構)或團體的網站。優良性別平等參考教材的範例資料可能可以從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或其他相關機關(構)或團體的網站中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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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