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院約聘辯護人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13

快速跳轉

十三、約聘辯護人於聘用年度終了前,由法院院長參酌庭長、法官綜合書狀品質、專業度、敬業度、法庭表現、差勤狀況、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協調能力、學習能力,及其他與辦案品質、行為職能等相關事項所作之初評,予以考。 前項年終考核時應同時檢討所屬約聘辯護人之業務狀況及其適任性,並視其情形,續聘或屆期不予續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約聘辯護人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第13條,約聘辯護人的考核是由法院院長參酌庭長、法官對其書狀品質、專業度、敬業度、法庭表現、差勤狀況、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協調能力、學習能力等相關事項進行評估。這些考核結果將用於判斷約聘辯護人是否適合繼續續聘。 根據相關參考資料,例如司法院公職人員訓練中心的《約聘辯護人實務訓練計畫書》,該計畫書提到了培訓約聘辯護人所需具備的專業技能和知識,其中包括案件簡答能力、辯護技巧、證據分析能力等。這些能力將是法院考核約聘辯護人適任性的重要參考依據。 在年終考核時,除了評估約聘辯護人的工作表現外,還要檢討其業務狀況和適任性。根據司法院公職人員訓練中心的《約聘辯護人繼聘及續聘辦法》,如果發現約聘辯護人的業務表現不佳或適任性不符合要求,法院有權決定是否續聘該約聘辯護人。 例如,在一個考察期間內,法院發現約聘辯護人在辯護案件中缺乏專業技能,無法提供有效的辯護策略和證據分析,或者工作態度不認真,應付差勤狀況不當。根據法院的考核結果和相關條文規定,法院有權不續聘該約聘辯護人。

  • 辯護人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院約聘辯護人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約聘辯護人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第 13 條規定:「十三、約聘辯護人於聘用年度終了前,由法院院長參酌庭長、法官綜合書狀品質、專業度、敬業度、法庭表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約聘辯護人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