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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及作業要點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配置表之排序) 合議庭法官配置表依下列順序排定: (一)審判年資合計較長者。 (二)最近一次任職本院在先者。 (三)期別在前者。 (四)年齡較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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