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公文分文作業要點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人民陳情案件,分辦原則如下: (一)依序按信封記載單位、內容述及單位、內容業務屬性分辦之。 (二)前款陳情案件涉及二個以上單位者,由排列在前之單位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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