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行言詞辯論要點3

快速跳轉

三、合議庭認有必要時,得選任專家到場陳述或以書面提出意見。 前項書面意見應告知兩造。 合議庭於選任專家前,得命兩造陳述意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民事事件行言詞辯論要點第3條的規定,合議庭認為必要時,可以選任專家到場陳述或提出書面意見。而在選任專家之前,合議庭也可以命令雙方當事人陳述意見。此條規定主要是為了提供專業意見,在案件中發揮專業知識的作用。 一個相關的範例可以是最高法院刑事庭在刑事事件中選任法醫專家到場陳述或提出書面意見。這樣的專家意見可以提供關於案件相關的科學或專業知識,幫助法院作出更準確的裁決。

  • 合議庭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行言詞辯論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行言詞辯論要點第 3 條規定:「三、合議庭認有必要時,得選任專家到場陳述或以書面提出意見。 前項書面意見應告知兩造。 合議庭於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行言詞辯論要點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