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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左: 一、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二、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三、關於省自治法、縣自治法、省法規及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前項解釋之事項,以憲法條文有規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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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o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解釋憲法」即書面簡稱「釋憲」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