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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8 條

聲請解釋憲法,應以聲請書敘明左列事項向司法院為之: 一、聲請解釋憲法之目的。 二、疑義或爭議之性質與經過,及涉及之憲法條文。 三、聲請解釋憲法之理由及聲請人本案所持之立場與見解。 四、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 聲請統一解釋,應以聲請書敘明左列事項向司法院為之: 一、聲請統一解釋之目的。 二、法律或命令見解發生歧異之經過及涉及之法律或命令條文。 三、聲請解釋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立場與見解。 四、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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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8條規定了聲請解釋憲法及聲請統一解釋的相關事項。根據該條款,聲請解釋憲法應詳細敘明以下事項:一、聲請解釋憲法的目的;二、提出疑義或爭議的性質、經過,以及涉及的憲法條文;三、聲請解釋憲法的理由,以及聲請人對本案的立場與見解;四、涉及的文件名稱及數量。 而聲請統一解釋應詳細敘明以下事項:一、聲請統一解釋的目的;二、法律或命令見解引起的歧異的經過,以及涉及的法律或命令條文;三、聲請解釋的理由,以及聲請人對本案的立場與見解;四、涉及的文件名稱及數量。 根據法源資訊中提供的資料,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一七七號解釋指出,法院(官)就其審理裁判個案所應適用之法律是否符合憲法基本權,具有擔保之身分角色與功能。另外,根據該解釋,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乃其職權,且法律亦未賦予人民要求法院依職權發動相關請求的權利。 綜合上述資料,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8條對聲請解釋憲法及聲請統一解釋的要求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包括聲請書所需詳述的事項,以及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的性質與功能。在實際申請時,聲請人應遵循這些要求,提供相關的案件資料、理由和立場,並確保其論證客觀上無明顯錯誤,才能讓該聲請獲得法院的審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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