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上級機關對於不合規定者,不得為之轉請,其應依職權予以解決者,亦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