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院卷證電子化作業要點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四、紙本卷證封卷或送交時,由各審級案件承辦書記官檢視原始版電子卷證與紙本卷證是否一致,並於審判資訊系統執行送卷維護前進行電子卷證之封存確認。但第七點但書規範之案件類型,不在此限。前項經封存確認後之電子卷證,不得再行異動。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