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卷證電子化作業要點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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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紙本卷證有增補時,應續行掃描,並將電子卷證適時更新至審判系統,以維持電子卷證之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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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提供的法院卷證電子化作業要點第9條,紙本卷證若有增補時,應續行掃描,並將電子卷證適時更新至審判系統,以維持電子卷證的完整性。 相關參考資料: 最高法院司法院網站上的《刑事訴訟法》(https://jirs.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最高法院司法院網站上的《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https://jirs.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 電子卷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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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