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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轉介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實施要點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經中止程序或修復終結之案件,應將結果告知參與修復人,並繼續進行後續刑事司法程序。 因參與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業務人員,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之事項,應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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