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憲法法庭研究法官遴選及辦事要點3

快速跳轉

三、書記廳應依前點大法官所為圈選結果,交由司法院人事處報請司法院院長參考,並審酌法官遷調改任辦法第十條第九項各款所列情形,擬具與擬補職缺同額之遷調名單,提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憲法法庭研究法官遴選及辦事要點第3條,書記廳應按照大法官圈選的結果,將名單交由司法院人事處報請司法院院長參考。同時,應考慮法官遷調改任辦法第十條第九款所列的情況,擬具一份遷調名單,名額應與擬補充的職位數量相同,並提交給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根據司法院法官遷調改任辦法第十條第九款,情況列舉如下: 1. 法官因家庭因素需要調職的情況。 2. 法官在原職位上服務滿十年,且具有其他法官職位的資格,可以改任其他職位的情況。 3. 法官在原職位上服務滿二年,具有其他法官職位的資格,可以改任同一級別的其他職位的情況。 4. 法官因特殊需要或特殊專長可以調職的情況。 這些情況將被考慮在內,以詳細擬定遷調名單。職位的遷調名單將提交給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

  • 審酌名詞
  • 第十條第九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憲法法庭研究法官遴選及辦事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憲法法庭研究法官遴選及辦事要點第 3 條規定:「三、書記廳應依前點大法官所為圈選結果,交由司法院人事處報請司法院院長參考,並審酌法官遷調改任辦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憲法法庭研究法官遴選及辦事要點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