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研究法官遴選及辦事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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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研究法官就業務上之事項,有保守秘密之義務;離職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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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憲法法庭研究法官遴選及辦事要點第6條,研究法官在業務上有保守秘密的義務,即使在離職後仍然有效。 參考資料: 根據《憲法法庭研究法官遴選及辦事要點》第6條,研究法官需保守秘密的義務。這表示他們在執行研究法庭的業務時,必須保護相關的機密資訊和內容。即使研究法官在離職之後,仍然需要遵守此保密義務。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對法庭相關事項的保密性,以維護法庭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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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