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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研究法官遴選及辦事要點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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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研究法官就業務上之事項,有保守秘密之義務;離職後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憲法法庭研究法官遴選及辦事要點第6條,研究法官在業務上有保守秘密的義務,即使在離職後仍然有效。 參考資料: 根據《憲法法庭研究法官遴選及辦事要點》第6條,研究法官需保守秘密的義務。這表示他們在執行研究法庭的業務時,必須保護相關的機密資訊和內容。即使研究法官在離職之後,仍然需要遵守此保密義務。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對法庭相關事項的保密性,以維護法庭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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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研究法官遴選及辦事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憲法法庭研究法官遴選及辦事要點第 6 條規定:「六、研究法官就業務上之事項,有保守秘密之義務;離職後亦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憲法法庭研究法官遴選及辦事要點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