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主管法律扶助財團法人誠信經營指導原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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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財團法人依前點規定訂定之行為指南,至少應涵蓋下列事項: (一)不誠信行為之禁止規定。 (二)防止與職務相關利益衝突之規定。 (三)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為者進行交易或業務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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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名詞
- 禁止規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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