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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審判中轉介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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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依被告轉介修復之聲請而詢問被害人意見時,應注意被害人可能之情緒反應;必要時,得委由適當之人為之。 被害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前項詢問應向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法院辦理審判中轉介修復式司法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在被告提出轉介修復之聲請後,法院應詢問被害人的意見,並注意被害人可能的情緒反應。 2. 若被害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已死亡,則詢問應向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4,法院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有權將案件移交至調解或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進行修復。被告及被害人可根據自身的需求提出聲請,並在聽取相關人士的意見後進行相關程序。如果被害人因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已死亡,則對其意見的詢問應該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代為進行。 以上解釋可參考司法院所公布的《刑事訴訟法》增訂第271條之4的解釋資料。

  • 被告名詞
  • 無行為能力名詞
  • 限制行為能力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直系血親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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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審判中轉介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審判中轉介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第 3 條規定:「三、法院依被告轉介修復之聲請而詢問被害人意見時,應注意被害人可能之情緒反應;必要時,得委由適當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審判中轉介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