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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辦理小額採購作業要點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小額採購方式,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但不得意圖規避政府採購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採購。 前項採購,採購單位仍得視個案性質,評估是否辦理比價或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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