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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使用科技設備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要點 第 4 條

四、憲法法庭認在憲法法庭所在處所以外審理,不影響應到庭之人陳述之自由,亦不妨礙其陳述之機會,且不影響發現真實及公平審判時,得由全部或部分大法官於憲法法庭所在以外之適當處所行線上遠距審理。 大法官、律師及書記官於線上遠距審理執行職務,應著制服。但經審判長許可,得著適宜之服裝。 審判長得許可以適當方式旁聽線上遠距審理;旁聽人應遵守憲法法庭公告線上遠距審理旁聽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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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憲法法庭使用科技設備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要點第4條的規定,法庭認為在憲法法庭所在地以外進行遠距審理不會影響到庭人士的陳述自由和機會,也不會影響到發現真相和公平審判的需求,因此,在憲法法庭所在地以外,可以由全部或部分大法官進行線上遠距審理。 在線上遠距審理期間,大法官、律師和書記官應當穿著制服,但經審判長許可,可以適當的服裝。 審判長可以以適當的方式旁聽線上遠距審理,而旁聽人應遵守憲法法庭公告的線上遠距審理旁聽應行注意事項。 這個回答沒有參考資料因為問題中並沒有提供與憲法法庭使用科技設備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要點第4條相關的具體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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