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卷宗編訂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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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卷宗含有依法令不得閱覽之資料者,應抽存原件,另以不同卷面獨立編卷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保存,以資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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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憲法訴訟卷宗編訂要點第6條的規定,如果卷宗內含有依法令不得閱覽的資料,應該將原件抽存起來,另外以不同卷面獨立編訂或以其他適當的方式保存,以便予以區別。根據我所了解,此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卷宗的完整性,同時也保護了可能涉及隱私或業務秘密的資料的機密性。舉例來說,如果一份卷宗內含有涉及個人身份證明文件或商業機密的文件,根據這一條規定,應該將這些文件單獨存放,以免被其他人無故查閱。这样可以有效保护當事人的隐私权和商业利益。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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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