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憲法訴訟卷宗編訂要點8

快速跳轉

八、訴訟終結後,書記官應整理卷宗,移交檔卷管理人員集中保管(以下簡稱集管)。 前項作業,自案件報結並送達完畢之日起二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卷宗集管前,應於卷面左邊適當間隔以麻、棉繩三孔裝訂及加封蓋書記官職章封卷,並於封面標明保存期限、卷宗數,登記於簿冊或集管陳清單,經主管人員核章。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憲法訴訟卷宗編訂要點第8條,訴訟終結後,書記官應該整理卷宗並移交給集中保管卷宗的管理人員 (即集管)。這項作業應在案件報結並送達完畢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完成,若有必要,可以延長一個月。 在卷宗移交給集管之前,應該在卷面左邊適當間隔以麻、棉繩進行三孔裝訂並加封蓋書記官職章封卷,同時在封面上標明保存期限和卷宗數量,並在簿冊或集管陳核清單上登記,然後由主管人員核章。

  • 書記官名詞
  • 送達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憲法訴訟卷宗編訂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憲法訴訟卷宗編訂要點第 8 條規定:「八、訴訟終結後,書記官應整理卷宗,移交檔卷管理人員集中保管(以下簡稱集管)。 前項作業,自案件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憲法訴訟卷宗編訂要點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