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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跟蹤騷擾保護令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駁回聲請或就有爭執之聲請所為裁定,應附理由。 法院發跟騷保護令之內容與聲請人聲請之具體措施不同時,無須於主文為駁回該部分聲請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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