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跟蹤騷擾保護令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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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院受理跟騷保護令之聲請,認其程式或要件有欠缺而可以補正者,應速定期間先命其補正。其欠缺屬不能補正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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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提供的資料,我無法回答關於「法院辦理跟蹤騷擾保護令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5 條」的問題。這些提供的資料只涉及到台灣司法院對於不同案例中程式上的欠缺是否可以補正的相關規定。沒有提供和跟蹤騷擾保護令事件相關的具體法規內容。
- 裁定駁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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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