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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發給電子債權憑證試行作業要點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債權人得使用電子債權憑證系統,為下列事項: (一)查閱其電子債權憑證。 (二)取得其電子債權憑證之網路連結資訊。 債務人得使用電子債權憑證系統,聲請閱覽電子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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