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發給電子債權憑證試行作業要點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執行法院應列印下列文書附於卷宗: (一)第四點第二項之傳送紀錄。 (二)第六點第一項之電子債權憑證。 (三)第六點第二項、第七點及前點經註記之電子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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