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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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審委員會置辦事人員,掌理會議紀錄及會內其他事務,由主任委員簽請金管會指派職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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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 5 條,覆審委員會的辦事人員,負責處理會議紀錄以及其他會內事務。主任委員需向金管會提出申請,由金管會指派職員兼任該職位。這一條法規確立了覆審委員會的內部組織和運作方式,並強調了該委員會的紀錄管理職責的重要性。
- 覆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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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