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 7 條

  1. 移送單位應撰妥移付懲戒報告書,內容包括被付懲戒會計師之基本資料、案情概述及移付理由等,並檢附相關事證資料,報請金管會交付懲戒;其格式,如附件。
  2. 金管會收到函請移付懲戒事件後,應於二日內發交懲戒委員會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