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設置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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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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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設置辦法第 1 條,該辦法是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訂定的。這條辦法的目的是保護納稅者的權利,確保他們在納稅過程中得到應有的保護。具體來說,該辦法規定了納稅者可以向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諮詢有關納稅問題的事項,並且諮詢會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必要的說明和解答。該辦法還規定了納稅者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諮詢會提出諮詢,並且諮詢會應該在收到諮詢後十五個工作日內給出回復。此外,該辦法還規定了諮詢會的組成和運作方式。 參考資料: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設置辦法第 1 條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法規
- 第十九條第三項條文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第 1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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