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設置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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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會每季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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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設置辦法第5條,諮詢會每季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這表示諮詢會每個季度要召開一次會議,但如果情況需要,也可以召開臨時會議。具體的會議時間和臨時會議的召開根據實際需要來決定,沒有提供具體的日期或時間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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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