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經費股 (一)預算之控制與執行及經費流用、保留。 (二)動支第一、第二預備金之申請事項。 (三)會計事務之處理及內部審核業務之執行。 (四)政府採購案件之監辦事項。 (五)經費類記帳憑證之編製與會計簿籍之記載。 (六)經費類會計報告、年度決算之編報。 (七)歲出類會計憑證、簿籍、報表之裝訂、整理、保管及送審。 (八)財產統制帳項之登錄。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徵課股 (一)歲入概(預、決)算及分配預算之編報。 (二)歲入類會計各項憑證、報表之審核及登記。 (三)稅款保證金、罰鍰之清理核結及退還等事項。 (四)各項稅課收入退還書及退稅支票之審核與簽發。 (五)歲入類記帳憑證之編製、建檔、併檔及會計簿籍之登載、清理與核結。 (六)徵課會計電腦產出代傳票、明細分類帳及總分類帳報表之核對。 (七)歲入類會計憑證、簿籍、報表之裝訂、整理、保管及送審。 (八)歲入類會計報告之編報。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統計股 (一)國稅收入之調查、統計、分析與處理。 (二)統計資料之蒐集與統計年報之編纂呈報。 (三)各項國稅徵課實況報表之編報。 (四)關於本局所辦公務之統計事項。 (五)歲出概、預算之編製、追加減及預算分配等事項。 (六)會計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考核等事項之處理與建議。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根據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18 條,會計室分為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經費股: 1. 控制預算的執行和經費的流用和保留。 2. 動支第一、第二預備金的申請事項。 3. 處理會計事務和執行內部審核業務。 4. 監辦政府採購案件。 5. 編製經費類記帳憑證並記載於會計簿籍中。 6. 編報經費類會計報告和年度決算。 7. 裝訂、整理、保管和送審歲出類會計憑證、簿籍、報表。 8. 登錄財產統制帳項。 9. 其他由上級交辦的事項。 二、徵課股: 1. 編報歲入概、(預、決)算和分配預算。 2. 審核和登記歲入類會計各項憑證和報表。 3. 清理核結和退還稅款保證金、罰鍰等事項。 4. 審核並簽發各項稅課收入退還書和退稅支票。 5. 編製、建檔、併檔和登載、清理和核結歲入類記帳憑證和會計簿籍。 6. 核對徵課會計電腦產出的代傳票、明細分類帳和總分類帳報表。 7. 裝訂、整理、保管和送審歲入類會計憑證、簿籍、報表。 8. 編報歲入類會計報告。 9. 其他由上級交辦的事項。 三、統計股: 1. 調查、統計、分析和處理國稅收入。 2. 蒐集統計資料和編纂呈報統計年報。 3. 編報各項國稅徵課實況報表。 4. 處理關於本局所辦公務的統計事項。 5. 編製、追加減和預算分配歲出概、預算。 6. 處理和建議會計統計人員的任免、遷調、獎懲和考核等事項。 7. 其他由上級交辦的事項。 根據以上釋義,該法條主要規定了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會計室的組織和職掌分配,包括經費股、徵課股和統計股三個部分。每個部分有自己的職掌範圍,例如經費股負責預算的控制與執行、經費的流用、會計事務的處理和內部審核等。這些職掌的細節以及與參考資料的關聯度需要參考財政部相關法規和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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