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掌理人事管理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第一股 (一)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員額配置之報核。 (二)職務歸系案件之擬定及報核。 (三)公務人力規劃。 (四)考試分發及升遷考核案件之擬辦。 (五)職員任免、遷調案件之擬辦。 (六)銓審、動態登記案件之陳報。 (七)約聘、僱人員及其他臨時人員之聘(僱)、解案件之擬辦。 (八)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彙辦。 (九)預算員額之報核。 (十)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股 (一)職員平時考核之管理。 (二)職員考績(成)、獎懲案件之擬辦 (三)職員訓練、進修之擬議及籌辦。 (四)職員加班、差假之核簽與登記。 (五)心靈成長月會等各種集會之籌劃、聯繫。 (六)優秀人員之選拔及表揚。 (七)員工出國案件之核辦。 (八)約聘、僱人員考核案件之擬辦。 (九)服務獎章之請頒。 (十)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股: (一)待遇、福利及員工文康活動之籌辦。 (二)薪俸、各項其他給與之審核。 (三)退休、撫卹及資遣案件之擬辦。 (四)退休人員及在職死亡人員遺族之照護。 (五)輔建住宅案件之審查及輔建貸款資料之移轉。 (六)人事資料之管理及各項人事報表之編製。 (七)公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之擬辦。 (八)急難貸款案件之審查。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根據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17條的內容,該條規定了人事室的職掌,分為三股。第一股的職掌涵蓋組織編制、職務歸系、考試分發、職員任免等事項。第二股則負責職員考核、訓練、進修、獎懲等事項。第三股則專注於待遇、福利、薪俸審核、退休、資遣等事宜。 舉例來說,第一股的職掌之一是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員額配置之報核,這意味著該股的工作範圍包括確定組織機構的架構,制定相關的辦事細則以及設定員額配額。參考資料可以是相關的法律法規,例如《公務員任用法》或組織內部的規定。 再舉一個例子,第二股的職掌之一是職員考績(成)、獎懲案件之擬辦,這表示他們負責處理職員的考評以及相關的獎懲事項。參考資料可以是法律法規中關於公務員考評制度的相關規定,例如《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內部的行政規章。 總之,根據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17條的規定,人事室的工作範圍涵蓋組織管理、人員考評、薪資福利等相關事項,並且要遵循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