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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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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處理事務,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單位意見不同時,陳由局長核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23條,當涉及其他單位職掌的處理事務時,各單位應該進行會商。如果各單位意見不一致,則由局長進行核定。這表示在處理事務時,各單位需要彼此溝通協商,如果意見不一致,最後的決策權在局長手中。這有利於協調各單位的立場和意見,以確保事務能夠順利進行。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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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23 條規定:「各單位處理事務,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單位意見不同時,陳由局長核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