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除第二十一條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根據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31條,該細則自發布日施行。此外,該細則在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七日進行了修正發布。其中,除了第二十一條在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他條文自一百年十一月一日開始實施。 參考資料: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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