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員工應按規定時間到局處理公務,其考勤依照有關法令辦理之。
根據資料,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30條規定,本局員工應按照規定的時間到局處理公務,其考勤則遵從相關法令的辦理方式。根據法源資訊的內容,無法提供該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的詳細內容或相關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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